第四百零一章 刑法十二卷,卷卷有你名(求月票)
身房老板进去呢?”    “哦,它换过老板,不过没关系,反正总可以有一个进去!”    嗯……嗯?    1    我们不是在说要钱的事嘛,这怎么在方大状嘴里又变成了把人送进去的事了。    周欣然也有点好奇道:“方老师,这个好像不涉及合同诈骗罪和非法集资这样的情况吧。”    她之前也思考过,对方做的很有套路,因为人家真的开了健身房,而且开了两年多。    所以这里面就没有“骗钱”的意思。    “谁说要看诈骗了,欣然,你难道没注意到,他们的员工被拖欠工资了吗?”    “我好像记得,有一个罪名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!”    “你们说,这个公司的前后两个老板,谁转移了公司财产呢?又是在什么时候,因为转移公司财产,导致这些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出现了拖欠呢?”    方大状的两个问题敲击在了周欣然的头上,让她有种恍然大明白的感觉。    对啊,还有这么一个罪名呢!    不是她不知道,而是这个罪名现在真的用的太少了。    1    在以前,这个罪名叫恶意欠薪罪,后来刑法修正案八中,将其改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。    但是真的在现实中,很少会适用这个罪名。    因为它本身惩罚的是那些有能力给但不给劳动报酬的行为。    可是,这个罪名和现在的情况能套用吗?    等等,转移财产!    周欣然一下子想到了这个罪名的规定,那个或者前面的一句话是:以转移财产、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……    …………    ps:刑法不是十二卷,就是图好听。    1秒记住网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