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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到了朋友,上学就没那么闷了,新班主任对我也还不错,毕竟给他长脸了,我没在课堂上讲过话,他会把奖状发给我。 我整天嘻嘻哈哈的,王俊杰和班上男生关系好,带着我跟他们一起玩。 我上初中的时候,温州学生又有另一番审美——穿大一码的校服,衣摆塞裤腰里。 这是我能理解的审美,大概因为我有温州的血统,我觉得很像我爸年轻时那种打扮,只不过我爸穿的是衬衫牛仔裤。 我们流行烫头。 我也烫了,两百块烫的,我上了大学以后再也没看过我初中的照片,但我初中的时候真的觉得自己很帅。 不止我,我们学校的女生也这么觉得。 请记住,我的名字不叫童牧阳,我的名字叫童帅。 初二上半年,我收到了第一封情书。 初三学姐送的,我不知道怎么拒绝,我是个怕尴尬的人。 我在奶茶店僵了好一阵,接受了。 我早恋了。 学姐是我的初恋,但我不是她的初恋,她在我们学校是有名的白富美,早谈过恋爱了。 一开始还只是互相送送饮料,校道上相视一笑,后来就发展到了单独约会。 这段时间,我抛弃了我的好兄弟王俊杰,不是我多喜欢学姐,只是因为,我是她男朋友。 女朋友找我,我得去陪着,我天生就知道这件事。 我和学姐去逛五马街,她买衣服是刷卡的,看上哪件买哪件,一件七八百,我真付不起这个钱,好在她没想让我付,我顶多付点奶茶钱。 她还带我去游戏厅,她会跳舞,在那儿一直蹦,很多小混混看着她,我数着钱给她买币。 蹦